一、术语
一级道路:一般指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大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道路。
二级道路:一般指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路段,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路段:指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人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道路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二、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一级、二级道路:一大扫+全天保洁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7:30。
保洁时间:7:30至24:00。
三级道路: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1:00
大扫时间:同上
保洁时间:7:30至21:00
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劳动定额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定额标准(平方米/工日)
项目(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清扫面积(2800 4000 6000)
保洁面积(5600 8000 12000)
(三)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四)质量控制体系
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小组每日检查一次,联组每周检查一次,清扫所(公司)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市环卫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建立奖惩制度,卫生质量要与工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五)安全生产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坏车灯(大车),司机必须穿反光衣。
6、清扫车作业时,最快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正常速度为6–7公里/小时。
7、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六)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对工具房外墙的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清洗。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七)废物箱设置及清洗
一级道路按间隔50米、二级道路按间隔80米设置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两次;三级道路按间隔100米设置废物箱,每两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一次。
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要单独设置废物箱,人流量大的上落站点要设置两个以上的废物箱,其清洗、清理规范同一级道路。
(八)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冲洗
机动车道:一级道路每两天冲洗一次,二级道路每四天冲洗一次,三级道路每周冲洗一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及时组织冲洗。人行道:一、二级每半月清洗一次,三级路每月清洗一次,达到基本见本色。人行道上的香口胶渣要及时组织清理。
三、商业步行街的清扫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一大扫+全天巡回保洁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7:30。
保洁时间:7:30至24:00。
保洁人员不能少于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夜间保洁垃圾要及时清运。
(二)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三)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清扫质量检查监督系统,小组随时检查,联组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区环卫管理部门每旬检查一次。市环卫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四)安全生产
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相同
(五)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相同。
(六)废物箱设置及清洗
商业步行街按间隔50米设置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即满即清。
(七)路面的清洗
每天清洗一次,达到路面见本色,否则,要增加冲洗次数。人行道上的香口胶渣要及时组织清理。
四、内街小巷(包括城中村)的清扫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1、无门店路段:
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1:00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8:0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8:00。
保洁时间:8:00至21:00
2、有门店路段:
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4:00
大扫时间同上
保洁时间:8:00至24:00
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8:0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劳动定额
负责居民住宅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的按每100-110户配备1名保洁员。
其他公共场所按下述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人工清扫作业定额标准:2800平方米/工日
保洁作业定额标准:5600平方米/工日
(三)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四)质量控制体系
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小组每日检查一次,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每周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市环卫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建立奖惩制度,卫生质量要与工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五)安全生产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六)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相同。
(七)废物箱设置及清洗
按间隔80米设置废物箱,每两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一次。
(八)路面及人行道的冲洗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冲洗。
五、垃圾收集
(一)收集点的设置要求
1、垃圾收集点位置适宜,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般用砖混垃圾屋、玻璃钢垃圾箱(桶)、塑料垃圾桶等容器收集垃圾。垃圾收集点应实现硬底化,砖混垃圾屋要有给排水设施。
2、垃圾收集要采取密闭方式,禁止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二)垃圾收集点的管理
1、保洁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一天至少收集两次,做到垃圾不满溢,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要每天清洗一次,做到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3、垃圾收集站点一周消杀二次,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4、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预约上门,用专用车辆定期清除。
(三)其他规定
1、公共大巴及中巴上应设置供市民投放垃圾的收集容器,不得往车外乱丢垃圾。
2、垃圾手推车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手推车装运垃圾不过满,运送途中不洒漏。
3、沿街门店(单位)应自备卫生清洁工具,在店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应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待环卫工人清扫门前道路时将垃圾投放到手推车上,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的人行道上,更不得直接将垃圾扫出店外。
六、垃圾运输
(一)垃圾转运站的管理
用垃圾转运站(桶屋)转运垃圾时,每次作业完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并每周喷洒药物二次,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二)运输管理
1、城市生活垃圾要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
2、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吊桶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确保完好,不泄漏污水。
3、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离居民住宅很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并减少噪声。
4、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洁干净。
七、公厕管理
(一)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二)化粪池
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粪污水,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三)收费
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厕内设施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厕内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厕所管理间不能改变功能,挪作他用。
(五)标志牌
按《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标志》CJ/T13--1999设置导向标志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
(六)公厕保洁
公厕每天全面冲洗一次,并随时保洁。
八、余泥渣土管理
(一)施工工地
按规定办理渣土排放证,工地路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槽及冲洗设备,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工地路口无污染。
(二)临时受纳场
按规定办理临时受纳证;禁止受纳生活垃圾和其它垃圾;道路两侧受纳场路口要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设施,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受纳场路口无污染。
(三)运土车辆
渣土运输资质证和准运证齐全,车辆要加盖,运输渣土不超高超载、沿途洒漏,车轮不带泥出工地路口,按指定路线行驶。